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2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勞安(總務)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賴岭萱
聯絡電話 (02) 22570132 #691
傳真號碼 (02) 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gtty0928@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113006
標案名稱 板橋郵局三峽區5局所局屋清潔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52,99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一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通訊欄務必註明:板橋郵局三峽區5局所局屋清潔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7 17:30
開標時間 113/04/18 10: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各項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相關說明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以維自身權益。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一般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有設立許可證明文件,且須為內政部「義務採購單位網路資訊平臺」登錄之機構商店,方符合本須知第四十點得為優先決標之對象。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時間、地點及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二、現場領標:請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局上班時間前來「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不具名憑購買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通訊欄務必註明:板橋郵局三峽區5局所局屋清潔);購買招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三、通訊領標: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購買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並請自行估計回郵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所有投標事宜】(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通訊欄務必註明:板橋郵局三峽區5局所局屋清潔)。 【截止投標期限及收送投標文件地點】 一、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並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公司、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併裝入標封內,於113年4月17日17時3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 二、收送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總務)科。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113年4月18日上午10時30分整於本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履約保證金、履約期限】 一、履約保證金:新臺幣9萬5,000元整。 二、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 一、規格:營業管理科,電話:02-22570132分機293; 二、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勞安(總務)科,電話:02-22570132分機691。 【注意事項】 一、等標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時查看本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二、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