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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林建宏
聯絡電話 (02) 27772186 #2780
傳真號碼 (02) 27771037
電子郵件信箱 qz155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328S
標案名稱 華昌出租國宅防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工程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66,88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3 14:30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等任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結構等任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率給付。機關與資格審查合格且評選為最優勝廠商進行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得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二、結算方式:採固定費率(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詳契約第3條。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四、其他: 1.預定決標日期於評選會議日期後1個月內。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3.廠商報價如低於契約第三條訂定之固定費率,則以統一折扣率報價,依固定費率分別乘上統一折扣率訂約;如未減價,則免檢附投標書,但仍應於服務建議書內提供預算表及預算分配等內容(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 4.本案標的建物基地為華昌出租國宅,需將社區住戶日常生活及環境等之相關因素,納入考量及注意,並妥為規劃設計。 5.本案發包工程費預算為2,822萬3,000元,應就所提規劃設計方案概估施工費用,以不超過所匡列預算為原則(詳需求計畫書)。 6.本案經本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吳金龍、委員林明娥、委員林煥程、委員崔盛家、委員黃智卿(按筆畫數順序排列)。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3年4月18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