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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潘信瑀(規劃設計科)、李樹德(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 25973183 #612,201
傳真號碼 (02) 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sso3033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324112008
標案名稱 抽揚水站暨截流站第2期設備更新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4,283,96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0
原公告日 113/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30 09:3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70萬元(押標金抬頭請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開工之日起51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以113年0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705號函修頒之版本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鋼筋工、模板工、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投標廠商資格亦不允許分包廠商
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2)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環境保護工程
專業營造業(E103101)、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
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詳細價目表單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疑義、釋疑期限如下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 [其他]: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 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廠商押標⾦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少⾄113年9⽉3⽇。 六、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規劃設計科02-25973183-61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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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