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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73
機關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地址 528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聯絡人 余大同
聯絡電話 (04) 8983589 #364
傳真號碼 (04) 8981829
電子郵件信箱 ntws45@fangyuan.ch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06073
標案名稱 芳苑鄉公所行政大樓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79,47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6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3 09:30
開標時間 113/04/23 10:00
開標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領標方式:(1)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其餘詳投標須知。(2)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6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2.底價以內最低標價得標原則。(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30分鐘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3.履約期限:120日曆天。 4.押標金:新台幣7萬5000元整。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10%(未滿仟元不計)。 6.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7.聯絡人:余大同、電話:04-8983589分機364。電子郵件信箱:ntws45@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行政課。 8.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