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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24
機關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工務處張先生/供應處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2167/4910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7021801@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2P2100Q
標案名稱 臺南車站古蹟後續安全提升再利用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007,7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30 14: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日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建築師公會或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 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 納稅證明文件。
3.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當次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古蹟修復)承作能力。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技師科別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納稅證明文件。
3.技師公會會員證。(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當次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古蹟修復)承作能力。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餘請詳附加說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古蹟修復)承作能力,能提供證明文件者 (如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當次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臺南車站(臺南市東區) 含派出所、第一月台,其專案管理人員須依機關需求調度。臺南車站及文化部指定國定古蹟範圍。 2、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高雄工務段/林小姐/聯絡電話:07-5880163#333 。 3、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建築師公會或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 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 納稅證明文件。 3.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當次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古蹟修復)承作能力。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技師科別含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納稅證明文件。 3.技師公會會員證。(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當次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古蹟修復)承作能力。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建築或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納稅證明文件。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當次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古蹟修復)承作能力。 ●建築師公會或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依法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4、113/3/11 第1次修正: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採購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採購契約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修改內容屬重大變更,故113/4/2開標視為第1次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