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08628737 |
機關名稱 | 南華大學 |
單位名稱 | 南華大學 |
機關地址 | 622 嘉義縣 大林鎮 南華路一段55號 |
聯絡人 | 學務處陳怡婷 |
聯絡電話 | (05) 2721001 #1371 |
傳真號碼 | (05) 2720680 |
電子郵件信箱 | yem@nhu.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U112000755-756 |
標案名稱 | 113-114學年全校學生平安保險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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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補助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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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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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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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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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09 | ||
原公告日 | 113/04/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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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原因
請至本校官網-總務處採購公告,自行下載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2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官網-總務處採購公告,自行下載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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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16 13:30 |
開標時間 | 113/04/16 14:00 |
開標地點 | 622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6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不致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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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部分屬預付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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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22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總務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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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8月1日零時起至115年8月1日零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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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納稅資料。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應出具切結書。 (3)金融機構開發之近三年無退票證明。 (4)壽險公會會員證書。 (5)投標廠商非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或停權廠商。 (6)其他: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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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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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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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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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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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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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