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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1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400 臺中市 中區 自由路二段86號
聯絡人 黃馨儀
聯絡電話 (04) 22245131 #5264
傳真號碼 (04) 22258310
電子郵件信箱 u014441@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51300007
標案名稱 地下四路自動線路開關過電流電驛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451,7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6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7 10:00
開標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97,7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16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0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報請驗收。(2)驗收合格後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送交至台灣電力公司台中區營業處線路課。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上述⾦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額(不含稅):新臺幣9,954,000元。預算⾦額(不含稅):新臺幣9,954,000元。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稅)超過預算⾦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附加條款」、「招標、投標及契約⽂件」之規定辦理。 四、投標廠商請詳閱「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玖、決標之規定。 五、廠商對招標⽂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為⾃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算。本處以書⾯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依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六、開標當⽇報價均超過底價或須⽐減價時,由到場合格廠商當場進⾏優、⽐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之投標廠 商,視為⾃願放棄減價權利。 七、本處政⾵檢舉信箱及電話:台中市郵政信箱15號;(04)22270593。為瞭解本處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請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處政⾵部⾨之廉政意⾒訪查,提供施政興⾰之寶貴建議。 ⼋、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件」或「商業登記證明⽂件」作為資格證明⽂件;或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本案擬沿用原案號續行辦理第二次招標。依據機關辦理採購之廠商家數規定一覽表項次二規定,辦理第二次以後開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