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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57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延平路326號
聯絡人 羅璟文
聯絡電話 (03) 3669547 #513
傳真號碼 (03) 3758362
電子郵件信箱 ff110n06@ffjh.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ffjh1130305
標案名稱 「113學年度學生制服及運動服」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6 - 紗及線, 編織及簇織飾物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74,2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表現良好,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二年,即114、115學年度,各學年度人次預計亦為450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08
原公告日 113/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1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9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 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此次修正就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二十九款廠商交貨前抽驗之規定修正,其修正並未就規格及價格等事項調整。 等標期部分延長為: 一、本案開標時間:113年04月11日 上午09時 截止收件:113年04月10日 17時以前 二、本案暫訂於113年04月12日上午10時假本校四樓會議室(二)進行評選程序,須進行簡報,簡報時間每一廠商10分鐘為限(9分鐘時第1次鈴響,10分鐘時第2次鈴響簡報完畢)。 -------------------------------------------------------------------------------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影本)。 一、本案開標時間:113年04月10日 上午09時 截止收件:113年04月09日 17時以前 二、本案暫訂於113年04月11日上午10時假本校四樓會議室(二)進行評選程序,須進行簡報,簡報時間每一廠商10分鐘為限(9分鐘時第1次鈴響,10分鐘時第2次鈴響簡報完畢)。 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投標文件一式一份;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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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