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4.96.2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立二重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新竹縣立二重國民中學 |
機關地址 | 310 新竹縣 竹東鎮 二重里學府路132號 |
聯絡人 | 李小惠 |
聯絡電話 | (03) 5823083 #852 |
傳真號碼 | (03) 5820529 |
電子郵件信箱 | xiaohuili0713@gmail.com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er11302 |
標案名稱 | 新竹縣立二重國民中學校舍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54,72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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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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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57,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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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76.44.33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357,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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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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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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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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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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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324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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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17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4/18 09:30 |
開標地點 | 本校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學府路13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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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10新竹縣竹東鎮二重里學府路13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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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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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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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甲等水管承裝業(E501011)。 允許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均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份,並於3年內未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代表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 (1).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 ,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42,880,000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357,200,000元整),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35,72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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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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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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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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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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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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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