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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高建豪
聯絡電話 (02) 25363001 #8432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01@metro.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3B00343
標案名稱 高運量號誌電腦硬體重置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6,49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3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059,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 1460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陸資來臺投資/投資法規/參考文件: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交九行控中心:臺北市大同區華陰街32號。 北投備援行控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亞東醫院站車班: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7號。 昆陽站車班: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51號。 南勢角站車班:新北市中和區捷運路6號。 迴龍站車班: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58號。 蘆洲站車班: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386號。 松山站車班: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742號。 七張站車班: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50號。 北投站車班: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1號。 大安站車班: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80號。 其他經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伺服器(含作業系統)41臺、主機系統A 2套、主機系統B 1套、主機系統C 4套、主機系統D 3套、光電轉換器2個、工作站(含作業系統)60臺、終端機伺服器88套、網路交換器A 4臺、網路交換器B 6臺、網路交換器C 39臺、網路交換器D 3臺、電腦顯示幕155具、防火牆3式、電腦切換器13組、線上資料分析監視器8臺、櫥櫃15個。 2.廠商應於開工日起算1460天內安裝測試完成,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共分4批交貨,各批次說明如下。(1)開工日起365天內應完成板南線號誌電腦設備交貨,查驗及上線測試合格,其測試報告應經機關核定。(2)開工日起730天內應完成中和新蘆線號誌電腦設備交貨,查驗及上線測試合格,其測試報告應經機關核定。(3)開工日起1095天內應完成松山新店線號誌電腦設備交貨,查驗及上線測試合格,其測試報告應經機關核定。(4)開工日起1460天內完成淡水信義線號誌電腦設備交貨,查驗及上線測試合格,及全系統功能驗證(含可靠度驗證),所有測試報告應經機關核定。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176,493,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價格文件及價格封。 5.年度預算: (1)113年重置基金機械及設備費,預算金額1,015,000元。 (2)114年重置基金機械及設備費,預算金額37,753,000元。 什項費用,預算金額68,000元。 (3)115年重置基金機械及設備費,預算金額40,921,000元。 什項費用,預算金額102,000元。 (4)116年重置基金機械及設備費,預算金額51,865,000元。 什項費用,預算金額204,000元。 (5)117年重置基金機械及設備費,預算金額44,610,000元。 什項費用,預算金額136,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