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計畫名稱:113年度改善或充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二、採購標的:113年志清堂漏水改善工程及室內空間設計科專業教室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三、工程名稱:113年志清堂漏水改善工程、113年室內空間設計科專業教室整修工程。 四、履約期限:決標日(113年04月02日)起20日內完成規劃工作,於民國113年05月15日前完成設計圖說文件;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溯及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 五、請審慎規劃設計、執行,並於經費額度內,確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02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242號函核定補助、113年02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410號函修正核定函說明四之(四)補助辦理。 (二) 計畫總經費計:796.5萬元整[A、志清堂漏水改善工程](資本門經費)補助經費:550萬元整、自籌經費(配合款項經費):15.5萬元整,合計565.5萬元整(71.00%)、[B、室內空間設計科專業教室整修工程](經常門經費)補助經費:220萬元整、自籌經費(配合款項經費):11萬元整,合計231萬元整(29.00%) (三) 其餘詳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說明書[補充投標須知]。 六、本案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規劃設計監造費)預算金額:約新臺幣648,000元整。 七、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事宜; 另同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八、本案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九、本案為原住民族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本(01)次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一)本採購案投標廠商計1家投標:共有0家「原住民廠商」投標,共有1家「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案經資格審查後計有1家廠商:林淦淵建築師事務所,依程序進行簡報;簡報結束後就委員所提問題進行答覆;本評審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其評定平均總評分達80分﹙含﹚以上,總序分最低為簡報順序1號廠商:林淦淵建築師事務所為合格最優勝廠商;依規定評審結果與合格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三)案經議價程序:合格優勝廠商:林淦淵建築師事務所,原報價:600,000元,在底價:630,000元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十、計價方式: (一)總包價法:依決標時議定服務費新臺幣600,000元整(由甲方於決標後填寫,請招標機關及投標廠商參考本條附件3之附表編列服務費用明細表,決標後依決標結果調整納入契約執行)。 A、「113年志清堂漏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新臺幣426,000元整。(※總包價服務費用之71.00%) 1、規劃設計服務費(55%)計:新臺幣234,300元整。 2、監造服務費(45%)計:新臺幣191,700元整。 B、「113年室內空間設計科專業教室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新臺幣174,000元整。(※總包價服務費用之29.00%) 1、規劃設計服務費(55%)計:新臺幣95,700元整。 2、監造服務費(45%)計:新臺幣78,300元整。 [※(總包價)服務費用依其經費占比率分配][※依規定須交由結構、電機或冷凍空調等技師或消防設備師辦理之工程所需費用,包含於其設計監造服務費用內,不另給付] 十一、其餘詳招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