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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2
機關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
機關地址 999 其他 美國紐約州紐約市松街88號15樓 88 Pine St., Ste 1500, New York, NY 10005, USA
聯絡人 蔣詩慧
聯絡電話 (917) 5420229
傳真號碼 (917) 5420288
電子郵件信箱 106181@landbank.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BOTNY-2024-03
標案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紐約分行滲透測試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09,6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4/03
原公告日 113/04/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駐外單位因應當地貿易條件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美國紐約州紐約市松街88號15樓 88 Pine St., Ste 1500, New York, NY 10005, USA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N/A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8 22:00
開標時間 113/04/08 22:30
開標地點 美國紐約州紐約市松街88號15樓 88 Pine St., Ste 1500, New York, NY 10005, US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美國紐約州紐約市松街88號15樓 88 Pine St., Ste 1500, New York, NY 10005, USA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訂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駐外單位因應當地貿易條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僅限美元,惟政府採購網僅能顯示新臺幣金額,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為美元25,300元,新臺幣對美元參考匯率為32。 2. 截止投標時間為美國紐約時間2024年4月8日10:00,開標時間為美國紐約時間2024年4月8日10:30。 3. 相關投標須知請Email索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