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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4/0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75
機關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3 新北市 烏來區 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聯絡人
郭子伋
聯絡電話
(02) 26616442 # 161
傳真號碼
(02) 2661796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S05P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烏來區忠治里聚會所及停車場興建改善計畫規劃設計監造暨建築執照申辦服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綜合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3/19 09:00
原公告日期
113/03/0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194,912元
壹拾玖萬肆仟玖佰壹拾貳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65
原住民族委員會
2,155,930元

壹拾伍萬伍仟玖佰參拾元
履約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北部地區-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F1230*****
 廠商名稱
郭榮勇建築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廠商業別
技師事務所
 廠商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福海街24巷5號13樓
 廠商電話
(02) 22060860
 決標金額
4,194,912元
壹拾玖萬肆仟玖佰壹拾貳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3/29 - 115/08/2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烏來區忠治里聚會所及停車場興建改善計畫規劃設計監造暨建築執照申辦服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郭榮勇建築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194,912元
壹拾玖萬肆仟玖佰壹拾貳元
  決標金額
4,194,912元
壹拾玖萬肆仟玖佰壹拾貳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194,912元
壹拾玖萬肆仟玖佰壹拾貳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劉哲雄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道路科)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道路及橋梁設計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建築工程設計
學歷:
中原理工學院(全國性高考優等及格兼取土木技師)土木工程系學士
2
黃建昌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職稱:工程員
所任工作: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管理及審查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職稱:幫工程司
所任工作: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管理及審查
學歷:
私立中原理工學院土木工程系學士
3
何瑞珍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烏來區公所
職稱:民政課課長
所任工作:課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國土關係碩士
4
沈惠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烏來區公所
職稱:秘書
所任工作:秘書
學歷:
國立空中大學公共關係學士
5
黃偉龍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烏來區公所
職稱:課長
所任工作:建設課長
學歷:
國立台北商業科技大學財經科大專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3/29
決標公告日期
113/04/01
契約編號
113S05P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4,194,912元
壹拾玖萬肆仟玖佰壹拾貳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75
機關名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原構造物範圍內整建或改善之工程,且經上級機關審查確認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是,應辦理
未依規定於計畫提報核定、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