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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4/0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5.1.9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44 高雄市 六龜區 新威里新威171號
聯絡人
李家樺
聯絡電話
(07) 6871234 # 239
傳真號碼
(07) 687133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3030302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茂林國家風景區設施修繕工程暨災害搶修搶險開口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3/20 10:30
原公告日期
113/03/1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7,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地點(含地區)
高雄市-六龜區,高雄市-桃源區,高雄市-茂林區,屏東縣-三地門,屏東縣-霧臺,屏東縣-瑪家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2611054
 廠商名稱
廣積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A10437-000
 廠商地址
920 屏東縣 潮州鎮 育英路74號1樓
 廠商電話
(08) 7760712
 決標金額
4,720,000元
柒拾貳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3/27 - 113/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4955087
 廠商名稱
桀揚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90832032
 廠商名稱
元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茂林國家風景區設施修繕工程暨災害搶修搶險開口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廣積營造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720,000元
柒拾貳萬元
  決標金額
4,720,000元
柒拾貳萬元
  底價金額
6,860,000元
捌拾陸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720,000元
柒拾貳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桀揚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100,000元
壹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元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125,000元
壹拾貳萬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3/27
決標公告日期
113/04/01
契約編號
11303030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6,860,000元
捌拾陸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720,000元
柒拾貳萬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表示具備有執行工程所需機具,專營景觀、養護等工程及富相關經驗,可以較低價格承包,且無品質堪慮情形,保證如期如質履約。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15.1.9
機關名稱:交通部觀光署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附加說明
(一)因本案最低標廠商「廣積營造有限公司」(編號3)投標標價低於底價70%,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
1.本處發包預算前經設計及監造單位參考市場人、機、料單價進行編列,符合市場施作行情。經詢底價核定人,無底價偏高造成最低標標價偏低情形,適用採購法第58條規定。
2.經開標主持人當場宣布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5」規定,通知最低標廠商限期於同日下午3時前提出說明,爰先辦理保留決標。
(二)最低標廠商業依限提出說明(未逾期),本處以113年3月21日第1130700204號簽,於113年3月27日簽准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百分之80案件之執行程序–第5項第1款」規定:「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最低標廠商如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02條,並得依其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處理。有押標金者,依招標文件之規定不予發還」,於113年3月27日宣布決標予最低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