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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10
機關名稱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單位名稱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陽明山建國街二號
聯絡人 林鈴純(採購單位)、黃益輝(業務單位)
聯絡電話 (02) 28616942 #251、228
傳真號碼 (02) 28611264
電子郵件信箱 bh6919@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309
標案名稱 113年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網站重建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0 16:00
開標時間 113/04/11 09:3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二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二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到113年10月15日(詳在職網服務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為限制性招標,僅1家廠商投標即符合開標程序,截止收件日期為113年4月10日下午4時,開標日期為4月11日上午9時30分. (2).倘若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暫訂4月15日9時30分進行評審作業,另訂議價及決標時間等採購業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應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要求釋疑。本機關將以書面或電子信箱方式於113年4月3日前答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