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5.3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 |
機關地址 |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東園街65號 |
聯絡人 | 陳榮輝;規格監理組張鈞閔分機2309 |
聯絡電話 | (02) 23070123 #5501 |
傳真號碼 | (02) 23071518 |
電子郵件信箱 | frank928@t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22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汽機車號牌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12 - 滾壓, 拉拔, 摺疊製鋼鐵製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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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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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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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9,527,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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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後續擴充增購權利,廠商須依原契約條件及各型號牌之單價價格核計,增購金額不逾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期限由本契約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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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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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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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29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4/30 10:00 |
開標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501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肆佰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公路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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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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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採購標的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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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工廠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註: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含網頁查詢資料,請列印查詢之資料檢具供審核。】 (3)納稅證明。 (4)如有分包廠商請檢附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依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為拒絕往來廠商。 (三)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為:字體沖製、凹(凸)版印刷及沖壓圖案、雷射雕刻細微字及上漆屬主要製程,廠商應自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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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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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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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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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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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