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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清潔維護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4064
傳真號碼 (02) 29531442
電子郵件信箱 AO1130@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9
標案名稱 樹林區東園段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編定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065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0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樹林東園段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編定採購案工作事項表。(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 四、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五、本案履約期限: 一、 工作計畫說明(基地範圍、興辦用途及鑽探位置等範疇界定):自機關通知開始履約日起30日內完成工作計畫說明,提送工作計畫說明報告,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二、 相關圖資申請、現況地形測量及道路認定測量:自機關書面通知核定工作計畫說明起60日內提交相關圖資、現況地形測量及道路認定測量成果。 三、 地質鑽探報告及簽證:自機關通知開始履約日起60日內完成提送地質鑽探報告及簽證。 四、 可行性評估報告(含初步建築配置及法規檢討):自機關通知開始履約日起60日內完成可行性評估報告(含初步建築配置及法規檢討),並針對機關需求,在興辦目的、適法性及配置上檢討,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並至少向機關簡報1次。 五、 興辦事業計畫、出流管制計畫書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於基地現況地形測量套繪(或地質調查鑽探)完成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20日內提送興辦事業計畫、出流管制計畫書及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並配合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 六、 地目變更編定:興辦事業計畫核定日起10日內提供變更編定之申請資料,並於60日內提送成果,並配合主管機關審查意見修正。 七、 以上各期之作業期限均不含行政機關審查作業時間,期間適逢春節者,期限展延7日。 八、 本案履約期限如因機關業務需求,得協調廠商同意後調整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