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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
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
單位名稱 南投縣交通管理所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中興路660號
聯絡人 交通工程課-范國禎
聯絡電話 (049) 2244759
傳真號碼 (049) 2244762
電子郵件信箱 buy001@nanto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506002A
標案名稱 113年度南投縣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設置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7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最後派工期限))止,其後續採購上限(後續擴充上限)為 971,000元(餘詳見投標須知第62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9 09:30
開標地點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 203,000元 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交通管理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最後派工期限)止,或經機關通知需辦理後續擴充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最後派工期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需求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交通標示工程業(詳見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案不開放現場領標。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交通管理所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交通管理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略以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為之。」,又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南投縣交通管理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及第3項規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及繳納、退還、終止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機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如以現金作為押標金者,應先至臺灣銀行南投分行領取繳款書繳納,繳交帳號為「032038195363」,戶名為「南投縣交通管理所代辦經費專戶」,應將繳庫之單據一併放入標單中,另現金作為押標金未得標者將依南投縣交通管理所核退程序辦理,無法當場退還。 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8條、第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