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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3/2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兒少科蔡可迪1999轉6972/秘書室楊雅婷1728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 1728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2061-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培立家園(大同區)(第2次議定)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102061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281,216元
貳拾捌萬壹仟貳佰壹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33013972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5737366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基隆路2段79巷33弄7號B1
 廠商電話
(02) 23788585
 決標金額
1,281,216元
貳拾捌萬壹仟貳佰壹拾陸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3/03/04 - 114/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培立家園(大同區)(第2次議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281,216元
貳拾捌萬壹仟貳佰壹拾陸元
  決標金額
1,281,216元
貳拾捌萬壹仟貳佰壹拾陸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281,216元
貳拾捌萬壹仟貳佰壹拾陸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3/04
決標公告日期
113/03/27
契約編號
1102061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281,216元
貳拾捌萬壹仟貳佰壹拾陸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一)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規定。
3.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4.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33013972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5.衛生福利部113年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指標(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組)。
6.契約第15條規定。
(二)自113年1月1日起變更下列事項:
1.實施計畫第壹拾、二、(二)1.點之(1)~(3)及(6)變更為:
(1)人事費依本府113年1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33013972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計算及其內涵辦理。
(2)中長期安置機構:機關每月撥付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10名,包含主管或保護性一般風險社工督導1名、保護性一般風險社工人員2名及兒少庇護性安置機構專業人員7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112年、113年、114年分別至多318萬8,188元、701萬8,812元、706萬7,052元,採總額制撥付,不區隔各專職人員薪資,惟各人員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且社工人員與社工督導月薪不得低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規定金額,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
(3)青少年自立住宅:機關每月撥付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2名,含社工人員1名及一般專業人員1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112年、113年、114年分別至多60萬9,564元、128萬1,264元、129萬7,344元,採總額制撥付,不區隔各專職人員薪資,惟各人員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且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規定金額,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
(6)社工督導及社工人員之起薪及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方式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