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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7
機關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
單位名稱 營繕組
機關地址 402 臺中市 南區 興大路145號
聯絡人 林得盛
聯絡電話 (04) 22840276 #13
傳真號碼 (04) 22850865
電子郵件信箱 lin320317@dragon.nch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TD007
標案名稱 南投分部行政大樓2-3樓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9,322,16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966,48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966,48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行政院
補助金額
27,966,485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採購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9 10:00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行政大樓五樓第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7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行政大樓2樓營繕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契約所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應具備以下三項基本資格:
1.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E101011)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供電設備及用電設備裝設維修應具備乙級(含以上) 「電器承裝業(E601010)」。
3.空調(冷氣)相關工程應分包由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冷凍空調工程業承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 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3.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 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i.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ii. 非拒絕往來戶。 iii.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iv. 資料查詢日期。 v.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1~5項文件,共同投標(分包)之廠商均須檢附。 6. 營造業登記證(含承攬工程手冊)、建築師證書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等相關影本。 7. 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單一廠商投標免附)。 8. 合作同意書(以分包廠商取代基本資格者應檢附)。 9. 投標切結書(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10. 電子領標憑證(未提出者得當場說明)。 11. 押標金。 12. 標單(應包括工程估價之總表、詳細價目表)。 13. 工程企劃書(一式10份,含簡報光碟2片) 14.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 2 及第3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投標,並應以乙級(含以上)「(E101011)綜合營造業」為主要投標廠商,另將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合作同意書,合作同意書並為契約之一部,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校同意者為限。 15.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 3 家,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不論組成為何,均以乙級(含以上)「(E101011)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若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