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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63
機關名稱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單位名稱 公用課
機關地址 433 臺中市 沙鹿區 鎮政路八號
聯絡人 林佳瑩
聯絡電話 (04) 26622101 #226
傳真號碼 (04) 26634318
電子郵件信箱 llove3123tw@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HU-35
標案名稱 臺中市沙鹿區竹林北溪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因故或未能於契約期滿前辦理招標作業時,得以後續擴充方式通知乙方延長契約期限(以6個月為限),且依原契約條件延長契約期限,其權利金依契約第四條規定繳納,乙方應有配合之義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9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標價之一定比率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期限長,確保廠商履行契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期限長,確保廠商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1樓收發文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5月28日起至117年5月27日止,共4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領標函方式: 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押標金:標價之一定比率5%。不足金額者其所投標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請指名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三、截標日期地點:113年4月8日下午5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一樓收發文處,逾時作廢)。 四、約定事項:(一)得標廠商訂約前,應繳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之履約保證金。(二)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加價、比加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七、 停車場車格數:157格(含身障停車格6格、親子停車格4格)。 八、 (1)凡政府立案從事與標的相關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之公司或行號。 (2)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九、本案本所預估收益為3,977,424元。(不含後續擴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