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企劃書。另配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9條之規定,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決標程序,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逹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前述二階段順序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2.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 3.本案投標廠商家數未達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合格廠商投標之家數規定,經開標主持人當場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前述二階段順序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4.審標結果,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為非原住民廠商。 5.本案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經開標主持人宣布進入第2階段,就所有投標廠商辦理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 6.本案於10時20分辦理評審,經本委員會就各評審項目、受評廠商資料逐項討論後,「維大企業有限公司」總評分為485/平均總評分80.83,經召集人詢問各出席委員及列席人員,均認為不同委員之評審結果無明顯差異情形,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為優勝廠商。 7.本案經辦理議價,廠商同意額外贈送本監1組1對6充電座(含電池檢測功能),並加贈2顆電池及2支天線。 8.本案廠商報價金額為1,424,150元整,高於本監核定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54條第3項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經主持人宣布請廠商辦理減價,減價次數為3次。廠商第1次減價報價新臺幣1,420,000元,平本監核定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54條第3項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經開標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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