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11.5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四維維護工程隊 |
機關地址 |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5樓 |
聯絡人 | 四維維護工程隊黃柏睿 |
聯絡電話 | (07) 3421418 #2201 |
傳真號碼 | (07) 3316130 |
電子郵件信箱 | g110400@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5SB034 |
標案名稱 | 113年鐵路園道第1標(大順路至澄清路)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551,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契約總執行金額上限為19,000,000元整(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24 12:00 |
開標時間 | 113/04/25 09:30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處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標案執行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寄高雄市郵局第二OO號信箱、專人送達:公園處綜合企劃科投標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工程項目主要人力、機具
|
||||||||||
廠商資格摘要 |
▓景觀工程業: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政府登記有案之種苗業、種苗零售業、種苗批發業及種苗輸出入業應檢附:種苗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應具有種苗等相關項目)。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