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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17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
機關地址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西平路一號
聯絡人 許世雄
聯絡電話 (05) 5322711
傳真號碼 (05) 5354459
電子郵件信箱 casa1106@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13
標案名稱 崙背郵局等7局局屋清潔工作委外承攬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16,76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16,76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二)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22
原公告日 113/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4/01 17:30
開標時間 113/04/02 10:00
開標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一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總公司修正工程會範本為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修正廠商投標繳驗證件審查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