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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1
機關名稱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單位名稱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中央北路二段70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 28966301 #604729
傳真號碼 (02) 28936387
電子郵件信箱 gpwd@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L3005130400100
標案名稱 文化營區A棟四樓整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118,64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
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現場領標請先致電林先生0989868047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2 09: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廠商報價金額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心理作戰大隊/參謀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一樓會客室內之標箱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須於簽約後,配合甲方函文通知日起7日工作天內報請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擁有或共同承攬商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檢附經濟部能源局合格電器承裝業查詢結果影本),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三家為原則。
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未符合上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投標截⽌時間前,將投標文件投入國防部⼼理作戰⼤隊陽明樓⼀樓會客室內之標箱(如⼤⾨無法放⾏時,請先聯繫承辦⼈林先生0989868047,本隊將由承辦⼈前往⼤⾨會客室收件)或將投標文件郵寄北投豐年郵局51號信箱,切勿將投標文件轉交會客室。 2.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3.本隊將統⼀於開標前20分鐘前往會客室引導參與開標之廠商⾄陽明樓開標 室,建請各廠商配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 北路二段70號陽明樓、電話:02-28937950、傳真: 02-289363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