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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李怡萱
聯絡電話 (02) 27772186 #2782
傳真號碼 (02) 27771037
電子郵件信箱 udd-yihsuan@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319SH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北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輔導團隊-明倫等4基地」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2 - 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634,73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後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權利或保留增購金額以新臺幣55萬2,723元為限。113年度履約期間廠商表現良好,並提送114年1月至2月工作計畫書草案經審查通過,機關得與廠商另行簽定擴充114年1月至2月契約,並以原(113年度)契約條件及單價或金額55萬2,723元內辦理相關擴充續約事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擴充部分有新增工作項目時,得以召開議價會議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2 15:15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指定日期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都市計畫科)。
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都市計畫科)。
四、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成立目標、宗旨或任務須與本案標的相關者)。
五、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七、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 1.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機關與資格審查合格且評選為最優勝廠商進行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得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及評選時廠商所承諾之事項)。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期起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委託服務案分成三期如下(詳契約第7條): 1.第一期:自機關通知次日起15日內。 2.第二期:113年9月30日前。 3.第三期:113年12月31日前。 三、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地點由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方式以序位法評定,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報價內容(詳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2.餘詳見招標文件。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3年3月28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