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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聯絡人 魏小姐/蘇小姐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6233/6357
傳真號碼 (02) 27598799
電子郵件信箱 bca-ping2tpe@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207
標案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數位基礎建設設備MDM授權更新暨行動網路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11,27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項目保留擴充486部設備權利,機關得視廠商執行工作及預算通過情形,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項目為MDM授權更新及行動網路服務,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為限,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48萬1,704元,需視市議會預算審議通過情形辦理後擴作業。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6: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內完成數位基礎建設設備MDM授權更新(1130401-1131231)及行動網路服務(1130401-1131231)之授權證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營業項⽬: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等相關業者、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40 第三⽅⽀付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3年3⽉21⽇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3年3⽉22⽇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公告底價]:新臺幣2,611,000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7,傳真:02-2759879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