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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6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機關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新北大道1段17號
聯絡人 林輝雄
聯絡電話 (02) 29882776 #501
傳真號碼 (02) 29865054
電子郵件信箱 post260895@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c1130301
標案名稱 開設三重湯城郵政代辦所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80,56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2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現場領標免費(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6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7 10:00
開標地點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040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郵政總公司另訂契約範本,其要領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局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領取投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投標文件費用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者請於截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2.現場領標者請自即日起至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前來本局勞安科免費領取投標文件。 二、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倂裝入標封內,於113年3月26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7號5樓勞安科)。 三、開標日及及地點:113年3月27日上午10時於本局5樓開標室。 四、履約期限: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五、履約保證金:新臺幣9萬元整。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