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57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335 桃園市 大溪區 普濟路11號 |
聯絡人 | 謝伊婷、蘇維軍 |
聯絡電話 | (03) 3882201 #122、804 |
傳真號碼 | (03) 3884391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41917@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31501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113年各里里佳節聯誼活動帳篷、圍頭布、圍布、桌子、椅子、電扇、舞台、燈光、音響租賃(開口契約)財物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1 - 傢具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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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8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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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公所保留得後續擴充1年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8萬3,500元整。
(二) 後續擴充履約期限,配合本公所業務需求,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 後續擴充項目: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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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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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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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4/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4/02 11: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開標地點:1303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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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收件地點: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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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用罄。履約期間以日曆天計算,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均計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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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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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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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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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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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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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