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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75
機關名稱 苗栗縣議會
單位名稱 苗栗縣議會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玉華里玉清路351號
聯絡人 胡淑華或劉秀鳳
聯絡電話 (037) 326450 #107或108
傳真號碼 (037) 356774
電子郵件信箱 shiu2702@mc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308
標案名稱 苗栗縣議會113年租賃接待外賓公務車1輛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49,44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本採購向得標廠商增購新台幣284萬8,320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租賃接待外賓公務車1輛,擴充期間為3年,自114年6 月19日起至117年6月18日止。 2.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本(113)年度需求條件及內容,以原契 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2 10: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苗栗縣議會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玉華里玉清路35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6月19日至114年6月18日止,廠商應於113年6月18日前交車。以上班日為計算租賃費。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有小客車租賃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2.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上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截標期限:113年4月1日下午17時00分。 (二)開標時間:113年4月2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會1樓第2會議室。 (三)廠商請依評選項目順序製作服務建議書加封底面裝訂成冊,封面加蓋公司 行號及負責人印章(1式8份)與投標文件同時裝袋密封送達或郵遞(郵遞者請預估郵寄時間,逾時不予收件)。 (四)評選小組時間:112年4月2日下午2時整,於本會一樓第2會議室。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進行簡報、現場詢答,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限。 (五)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餘詳招標文件。 (七)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未附於投標文件內者,本會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七)廠商款項需視縣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會遲延問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