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83.1 |
機關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西路1段114號 |
聯絡人 | 黃宇婷 |
聯絡電話 | (02) 23114331 #6717 |
傳真號碼 | (02) 23314740 |
電子郵件信箱 | jjjjx40tw@mail.post.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187 |
標案名稱 | 臺北青田郵局大樓 空調設備維護保養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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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014,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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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014,552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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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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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18 | ||
原公告日 | 113/03/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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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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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3/22 17:30 |
開標時間 | 113/03/25 11:0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之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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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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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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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4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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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請蓋公司及負責 人章。) 4.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書。 5.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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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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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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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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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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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