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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0.17
機關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機關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中興路31巷4號
聯絡人 詹弘毅
聯絡電話 (06) 6328703 #306
傳真號碼 (06) 6357306
電子郵件信箱 a64291@taisuga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OSH1130306001
標案名稱 113-114年度土污法第八條及第九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報告申報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71,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71,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於契約期滿前30日內,得經雙方書面同意以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辦理續約1次且以730日曆天為限,且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簽訂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18
原公告日 113/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0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地址: 台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7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8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案件需求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案件需求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中興路31巷4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期限為730日曆天,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開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累計承攬金額不得超過契約價金總額,以先到者為期滿日,本契約於期滿之日消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1.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公司,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環境工程、技術污染控制研究機構,或其他相關學術研究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學術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如為公立學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本」;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3.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為避免不當限制競爭,原招標須知: 基本資格: 1.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技術顧問公司,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 修正為 1.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環保公司,領有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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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