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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6.3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林尚志
聯絡電話 (02) 23229856
傳真號碼 (02) 23962519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541251039
標案名稱 161kV樹林~南樹線等2案地下管路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7,7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1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09/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38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4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2元
總計
27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3 12:00
開標時間 113/04/23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9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投標應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2.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外國廠商如為主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3.(1)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並加入營造業公會(應提出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4.餘請詳本工程「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廠商僅需符合上述基本資格即具備履約能力,免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3.[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350012,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工程期限] 第1-1期:540日曆天。 第1-2a期:60日曆天。 第1-2b期:150日曆天。 第2期:180日曆天。 第3期:30日曆天。 第4期:40日曆天。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