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8.3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機關地址 | 701 臺南市 東區 裕農路991號 |
聯絡人 | 翁茂竣 |
聯絡電話 | (06) 2363201 #2106 |
傳真號碼 | (06) 2363771 |
電子郵件信箱 | opoplit@free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D020P003 |
標案名稱 | 東山服務區在席偵測設備試辦採購(113)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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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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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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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38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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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加金額與決標金額不得超過採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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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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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18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3/01/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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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3/28 10:00 |
開標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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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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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本案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
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就漲跌部分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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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詳投標須知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詳投標須知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押標金票據正、影本 2. 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 4. 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 7. 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8. 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3日內提送)。 9.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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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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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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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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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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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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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