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決標金額 |
798,000元
柒拾玖萬捌仟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01廠商(祥富企業社)標價:以各項預算單價 × 約捌拾零點零%(840,000/1,050,000≒80.00%)× 各項預估需求數量加總計算=840,000】。 【02廠商(圓夢土木包工業)標價:以各項預算單價 × 約捌拾肆點參捌%(886,000/1,050,000≒84.38%)× 各項預估需求數量加總計算=886,000】。 【03廠商(永盛林業企業社)標價:以各項預算單價 × 約柒拾陸點零%(798,000/1,050,000≒76.00%)× 各項預估需求數量加總計算=798,000】。 【04廠商(承宏土木包工業)標價:以各項預算單價 × 約捌拾零點零%(840,000/1,050,000≒80.00%)× 各項預估需求數量加總計算=840,000】。 【05廠商(裕翔土木包工業)標價:以各項預算單價 × 約捌拾肆點玖伍%(892,000/1,050,000≒84.95%)× 各項預估需求數量加總計算=892,000】。 【底價:以各項預算單價 × 約壹佰零拾零點零零%(1,050,000/1,050,000≒100.00%)× 各項預估需求數量加總計算=1,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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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壹.113年03月01日14時00分開標: 1.本案投標廠商計5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5家,審標結果5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0家不合格。 2.永盛林業企業社報價最低,且在底價的70%〜80%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宣布保留決標。
貳.【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100年8月22日工程企字第10000261094號函)】: 一.113年03月01日卓鎮財字第1130002586號函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書面說明。正本:永盛林業企業社。
二.113年03月04日卓蘭鎮收文章第2437號收到【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理由說明書(投標廠商:永盛林業企業社,負責人:吳雅君)。 1.113年03月06日本所需求單位認為最低標提出之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最低標於五日內(或較長時間內)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 2.113年03月08日鎮長詹錦章批示如擬。
三.113年03月12日卓鎮財字第1130003012號函,主旨:有關本所【卓蘭鎮鄉道側溝清淤及路容整理(含路肩及上下邊坡竹木清除、除草維護綠帶)開口契約】報價在底價的70%至80%之間,本所需求單位認為其說明不完全合理惠請貴廠商於五日內繳(或較長時間內)【113年03月19日17時00分前】提出差額保證金新臺幣42,000元整,請查照。正本:永盛林業企業社。
四.113年03月14日最低標廠商繳妥差額保證金新臺幣42,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NT$100,000元整,其將押標金NT$50,000元整轉為履約保證金,最低標廠商順便繳履約保證金差額NT$50,000元整】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永盛林業企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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