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96.3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政街七號
聯絡人 事務組廖淑芳
聯絡電話 (03) 8323847 #42
傳真號碼 (03) 8338659
電子郵件信箱 tony890624@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fjh1130003
標案名稱 113學年度八年級學生露營教學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03,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03,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8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9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5,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會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會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請參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須登記為露營活動相關業者)或旅行社業者、2.露營場地須政府單位核發合法使用用地證明文件、及3.其他如
「證件審查表」所列資料。[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p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道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3.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190,000元整。4.本案評選委員會時間為開標當日下午14時。5.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2)投標廠 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6.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者,知悉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7.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或226、傳真:03-8221568)8.本案議價:(議功能、品質、及其他服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