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7.29 |
機關名稱 | 基隆市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科 |
機關地址 |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信一路181號 |
聯絡人 | 邱秉程先生 |
聯絡電話 | (02) 24224170 #365 |
傳真號碼 | (02) 24287811 |
電子郵件信箱 | henrytrek@mail.kl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KL35B |
標案名稱 | 沙灣歷史服務核心展演環境優化及設備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00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3,0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每份100元,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機關行政科【出納】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後領取招標文件。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20 12:00 |
開標時間 | 113/03/20 16:00 |
開標地點 | 基隆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機關收發文(202099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翌日起共45日曆天(不含審查及修正期)。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其他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票據、憑證或現金繳納收據聯。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現場領標收據聯或電子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裝入投標封套即可,無須個別密封)。 三、補充說明: 1.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所得稅證明:本項適用於自然人,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