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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25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光復路二段132號
聯絡人 污水二科-方銘毅
聯絡電話 (07) 7995678 #2562
傳真號碼 (07) 7472806
電子郵件信箱 lfp726@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121017
標案名稱 岡山橋頭污水區(岡山區)第二期第一標工程(Ⅲ)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93,661,13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638,138,264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14
原公告日 113/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2 09:00
開標時間 113/03/22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4,68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政風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520工作天內完成,請詳閱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其他:地下水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承攬造價限額均為資本額之10倍)。
(二)廠商應備文件:
1.屬營造業(含甲等綜合及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a.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特許行業請另行註明,非屬特許業免附)
b.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c.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屬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b.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續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污水下水道及用戶接管工程契約,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3.5億元,須出具採購機關(構)驗收證明或民間工程經公證之完工證明。(如為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實績可合併加總)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具有相當財力: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7仟萬元(如為共同投標廠商,代表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7仟萬元),並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為一般推進及明挖工程,未涉及特殊工法,故投標廠商無須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c.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有效期同業公會會員證。 僱用【至少2名】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技工:檢附工作證、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本採購案允許共同投標,相關規範如下 1.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2.共同投標廠商成員至少須具備1.管線工程廠商:「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承攬造價限額皆為其資本額之十倍)與2.用戶接管工程廠商:「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之一,兩種資格廠商共同投標,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以供審查;共同投標部分如有廠商符合以上兩種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4.共同投標廠商須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 5.共同投標廠商應約定由共同投標成員之一,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並授權該代表廠商為主導契約人,代表廠商應: (1)負責連繫及執行一切履約事項。 (2)簽署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3)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等。 (4)辦理估驗請款,可由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各自開具統一發票。 6.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共同投標協議書條款之變更或終止,須經主辦機關事先書面認可,且在契約責任未履行完成前,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仍有效。 另相關規定請詳閱須知及補充須知之規定辦理。 [本採購案履約地點]:高雄市岡山區,餘請詳閱契約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2.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3.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府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府不另通知)。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電子領標:新台幣 350 元。 [其他]: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採購注意事項規定。3.開標時間依當日件數多寡依序開標。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113年3月13日更正內容:更正本案施工規範01991章罰款金額每點扣款額度,請廠商留意並重新下載異動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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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