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7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聯絡人 約僱人員詹智樺
聯絡電話 (04) 25892101 #126
傳真號碼 (04) 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okok799@ems.miaol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311001
標案名稱 卓蘭鎮113年度地方基層建設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六十一、…本案工程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議定之服務費率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已委託工作仍應本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辦理),併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6 12: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卓蘭鎮獅子館)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須知三十二、押標金金額:■(1)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5仟元整,得標後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5%為原則)。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能夠確實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夠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甲方通知乙方履約達契約金額上限止,如有逾期依契約規定處罰逾期違約金,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 □一定金額: ; ■契約金額一定比率:10%。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 □(1)一定金額:新臺幣 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3%為原則)。 □(1)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結算總價2%(以不逾契約金額之3%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瀝青混泥土由廠商保固1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日)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不適用):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給付(配合第3條第1款契約價金結算方式勾選,並由甲方於招標時參照本條附件載明給付條件)依各分派工程驗收結算合格後(開口契約工程以各分批驗收計算),分別計價支付服務費。(如為補助款部分,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再行撥付,甲方不負延遲付款責任)。 十七、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參.契約第三條 二、計價方式: (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服務項目屬技服辦法附表所載不包括者,非屬上表計費範圍,其服務費用依下表計算,□採固定費用給付□決標前另行議定,■甲方『不』另計費用: 第2條附件2 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 二、乙方提供之服務:(甲方視委託辦理項目勾選) ■(二)設計:(■落實環境友善措施規劃作業成果於工程設計中,甲方『不』另計其費用。)『請款前檢附卓蘭鎮陸域生態調查報告含圖片及說明文字(計10頁)及光碟片。』 『■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辦理。(不另計費用)』 ■2.細部設計: (5)施工計畫(含選定工法及具體施工步驟之說明;■及生態保育措施(甲方『不』另計與生態保育措施內容有關之費用))及交通維持計畫之擬訂。 『■6.本案各分項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如簡易水保)之辦理及送審,乙方不得另計其費用。』 『■7.本案各分項工程如需要辦理道路申挖許可時需協助辦理,乙方不得另計其費用。(類似上述送審作業事項)』 (四)其他:勾選下列項目者,甲方應於招標時列出項目及價金之空白欄位供廠商報價,或載明固定費用,決標後據以訂定契約。 ■5.『本案各分項』簡易水土保持計畫『(如簡易水保)』之辦理及送審,『乙方不得』另計其費用。 參.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未達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3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之1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選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工作小組:李炳勳(採購)、陳俞宇(採購)、陳瑞旺(採購)。 採購評選委員會:高嘉陽(召集人)、林啓銘(副召集人)、黃豐明(外聘)、林文雄(外聘)、張榮聰(外聘)、陳易珊(備取)、陳富原(備取)。 肆.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