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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2.81.2
機關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545 南投縣 埔里鎮 榮光路一號
聯絡人 鐘羚嫚
聯絡電話 (049) 2990833 #1360
傳真號碼 (049) 2998931
電子郵件信箱 vhpld0152@vght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vhpl-11301
標案名稱 113-115年清潔、傳送服務員勞務委外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5,903,3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或契約金額用罄後如機關需要,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1年。 2.增購之金額:1年之契約總價(新臺幣37,123,877元)。 3.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4.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依本案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得採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5.擴充條件:經本院依滿意度調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6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7 14:30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榮光路一號(本院醫療⼤樓⼆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投標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鎮榮光路⼀號本院醫療⼤樓(收發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6⽉1⽇⾄115年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及病媒防治業J101020)。 (二)廠商投標時應備之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注意:經濟部 98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公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 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 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 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或「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之資料代之。 (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與履約能力有關):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押標金繳納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標價清單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非負責人出席得於開標前出示,不列為資格文件);廠商代表於開標前未完成委託授權,不得參加開標並視同放棄比減價及議價等權利)。 9.書面電子領標憑據。 10.投標廠商切結書。 11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2.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PDF檔光碟1片。 第9-11項資料廠商需於投標時檢附,如未檢附可當場說明或補送資料。(不列為不合格標)並需於決標後補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