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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7.1
機關名稱 中央印製廠
單位名稱 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三段235號
聯絡人 賴小姐
聯絡電話 (02) 22171221 #236
傳真號碼 (02) 22177601
電子郵件信箱 yijing2941@mail.cepp.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23Y02
標案名稱 強化背脊布420,000公尺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7 - 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議價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金額以不超過本案預算金額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8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9 10:5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本廠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央印製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28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批於113年7月31日(含)前完成交貨180,000公尺(600捲)。 第2批於113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交貨240,000公尺(800捲)。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A)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
(2)本案投標廠商需繳納押標金,以匯款繳納者須提供匯款收據聯或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得置於資格標封內遞送。
餘詳投標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一、「規格標(封)」文件內容: (一)規格文件:規格標聲明書(附件 B):製造廠出廠檢驗報告(須含廠牌、型號、批號、製造日及規格「材料描述」、「布質」、「結構」、「棉紗支數」、「布料重量」、「布捲長度」等項目)。 (二)樣品:強化背脊布2捲,每捲長度≧300m。投標樣品概不退還 。 二、「價格標(封)」文件內容:「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標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印製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