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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3/1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
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單位名稱
水利處水土保持科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自由路527號
聯絡人
水利處水土保持科藍國瑞先生
聯絡電話
(08) 7320415 # 6823
傳真號碼
(08) 732428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42-1130222P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度龍鑾潭排水上游河道整理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3/03/05 09:30
原公告日期
113/02/2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148,000元
壹拾肆萬捌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屏東縣-恆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6395063
 廠商名稱
永寶發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A06990-000
 廠商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和平二路134巷2弄42號1樓
 廠商電話
(08) 8770998
 決標金額
1,150,000元
壹拾伍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3/03/27 - 113/05/27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8027521
 廠商名稱
新達重機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6068286
 廠商名稱
仲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54804568
 廠商名稱
恆達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度龍鑾潭排水上游河道整理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永寶發營造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150,000元
壹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
1,150,000元
壹拾伍萬元
  底價金額
3,050,000元
零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150,000元
壹拾伍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新達重機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200,000元
貳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仲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518,400元
伍拾壹萬捌仟肆佰元
  未得標原因
押標金未繳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恆達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160,000元
壹拾陸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3/03/12
決標公告日期
113/03/13
契約編號
113-142-06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050,000元
零伍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150,000元
壹拾伍萬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本廠商有自備施工機具,本案標價已經詳實分析核算,符合成本效益且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本廠商願意承做本標案,且願提出差額保證金以為擔保。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3
機關名稱:屏東縣政府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附加說明
本案於113年3月5日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80﹪,由開標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案經最低標廠商提出書面說明移請業務單位評估結果,認定最低標廠商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故本案訂於本日(113年3月12日)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