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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2
機關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李欣潔
聯絡電話 (02) 23483132
傳真號碼 (02) 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103836@landbank.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063-00X
標案名稱 員工訓練所學員及員工(含球員)膳食勤務委外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99,86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1次。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5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採購公正,避免承攬廠商未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出納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機關通知次日起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此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登記項目或服務應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關,且具承攬團膳經驗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領標(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辦理),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 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 轉載或篡改)。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0.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