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1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
聯絡人 | 陳昭秀/張暄韙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6707 |
傳真號碼 | (02) 27596990 |
電子郵件信箱 | br9960@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REAC11312 |
標案名稱 | 113年本市道路孔蓋防滑改善抽測委託專業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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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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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6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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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2.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665萬元整為限。
3.後續擴充項目為辦理臺北市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內之孔蓋防滑改善成果抽測,廠商應檢覈防滑性能,並須由具有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之實驗室出具檢驗報告後提供相關成果說明;餘同原契約規定及要求。
4.後續擴充項目之計價,如原契約已有該項目單價,則以該單價實作數量計價,如無,則另重新議價方式,請廠商投標前應評估施作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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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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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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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29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4/01 10:0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發包中心S306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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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預估至113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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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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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環境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環境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 管理顧問業、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IZ09010 管理系統驗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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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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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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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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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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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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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