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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家菱
聯絡電話 (02) 23921310 #2312
傳真號碼 (02) 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hsushuai@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1
標案名稱 臺北郵局公辦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10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履約管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招標文件及預算皆未編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外國廠商:
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採購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特定營業項目: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之登記項目有下列任1項皆可:H701不動產投資業、H308都市更新投資信託業、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H702010建築經理業、I102一般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或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 乙方服務期間自本契約決標次日起至本契約無待解決事項,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函。 (二)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三) 其他:工作期程(下列所述之甲方通知形式包含通訊軟體、電子郵件等) 1.第一期:甲方通知乙方本案古蹟定著土地範圍後,依甲方所定期限內完成地籍分割及登記作業。 2.第二期:依甲方所通知期限內完成細部計畫修正作業,並向甲方簡報說明後函報臺北市政府;容積調派取得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 (如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免報內政部,則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即完成此期)。 3.第三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製作 自甲方通知起3個月內完成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製作,向甲方進行簡報說明,經甲方同意並函報主管機關收件。 4.第四階段:都市計畫報核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後,自甲方通知起1個月內向甲方進行簡報說明,並將本案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函報相關主管機關;配合主管機關修正意見,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實施。 5.第五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審議 依甲方所通知期限內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修正事宜及出席相關審議會議,協助取得主管機關核定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並公告(含細部計畫書圖公告)。 6.第六階段:計畫執行及成果報核 協助完成都市更新及權利變換計畫執行各項工作內容並依甲方通知期限完成成果備查。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資產營運處投資規劃科 電話:(02)23214311-2755 聯絡人:張渼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