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95號 |
聯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范銘文 |
聯絡電話 | (03) 8324101 #2203/3235 |
傳真號碼 | (03) 8322011 |
電子郵件信箱 | u435937@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370002 |
標案名稱 | 花蓮區營業處113年⼄⼯區配電外線⼯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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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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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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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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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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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121370001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600元,付款方式如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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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3/03/26 10:00 |
開標時間 | 113/03/26 14:00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0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15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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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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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指定開工日起1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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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水泥及其製品、金屬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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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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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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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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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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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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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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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