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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4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15樓
聯絡人 黃議賢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7531
傳真號碼 (03) 3333275
電子郵件信箱 10018938@ms.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28
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公空間及會議室裝修工程採購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9,8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增購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該後續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236萬4,485元整,本案採購金額(含後續擴充2年)總計上限額度為7,218萬4,485元。 (2)擴充期間以本案決標次日起2年內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5 17: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府教育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99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教育局(請先逕送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70 日內竣工(本工程共分為3期施工,每期應於90日 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於投標文件提及公司或負責人用印之印信者,未用印者視為無效標。 (二)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投標廠商倘依營造業法第16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期間,於變更程序終結前,請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證明,依原登記等級參加投標(依據內政部93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0930085248號函)。 (四)得標廠商請逕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五)本案預計於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時及3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共辦理2場公開說明會,(地點為本局15樓1501會議室),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繫電話:03-3322101分機7531。 (六)廠商投標前如需進行施工地點勘查,請於等標期內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電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承辦人陳小姐預約會勘時間,聯繫電話:03-3322101分機753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