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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70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勞安科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86號
聯絡人 顏楒甯
聯絡電話 (02) 23517283 #803
傳真號碼 (02) 23414210
電子郵件信箱 tweety7yen@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113-99
標案名稱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113年度員工健康檢查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中心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10%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
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無論得標與否蓋不發還),以現金或劃撥收據正本至本中心購買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86號8樓勞安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個工作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需經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4.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5.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執照」、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當地政府核發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需經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指定有效期限內,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及「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公私立醫療機構。 3.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新制評鑑合格證明書。 4.X光攝影巡迴車應具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共同核發之「可發生游離幅射設備執照」、合格之巡迴車執照證明等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件處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