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西南區六樓
聯絡人 張季閎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2603
傳真號碼 (02) 27596594
電子郵件信箱 cz_11881@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TPBGSYS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北市橋涵管理系統優化及維護工作」委託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09,7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後機關保留增購金額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限(預計於114年度及115年度辦理),本案預計擴充項目詳需求說明書。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相關擴充續約事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另擴充部分有新增工作項目時,得以召開議價會議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0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2 11:00
開標時間 113/04/12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3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S306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程式功能開發,為確保本案後續開發完整及使用無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F南區)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2月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3269號函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切結書
(4)執業技師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服務建議書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議價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3%。 6.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總額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9.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1、服務實施計畫書:契約開始日起算30日曆天內交付。 2、第一階段系統分析書:契約開始日起算120日曆天內交付。 3、第一階段成果報告書:契約開始日起算300日曆天內交付。 4、工作月報:每月結束後10日曆天內交付,內容包括工作事項、工作進度(含當月完成成果說明)、工作人數及時數、定期維護紀錄單、異常或故障處理紀錄單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