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3.53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
機關地址 | 928 屏東縣 東港鎮 船頭路7號 |
聯絡人 | 鄭竣升 |
聯絡電話 | (08) 8324131 #228 |
傳真號碼 | (08) 8323195 |
電子郵件信箱 | t106@mail.dunggan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3031130220 |
標案名稱 | 112年屏東縣東港鎮東隆街及周遭地區增設抽水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3 屏東縣政府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819,4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819,4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1.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1,819,400元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3/03/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7號
招標文件光碟片新台幣 50 元,郵購者需另加回郵郵資。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3/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3/21 10:00 |
開標地點 | 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7號二樓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28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7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並至工程驗收合格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顧問公司、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及其他廠商,依法納稅及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